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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丽莎白一世和二世(伊丽莎白二世)越早知道越好

在登基大典中的英女王伊莉莎白二世和王夫菲腊亲王。我们读欧洲历史时,经常会发现欧洲君主会以一世、二世、三世如此类推命名。在中国,汉人为子嗣命名时,

伊丽莎白一世和二世(伊丽莎白二世)越早知道越好

 

在登基大典中的英女王伊莉莎白二世和王夫菲腊亲王我们读欧洲历史时,经常会发现欧洲君主会以一世、二世、三世如此类推命名在中国,汉人为子嗣命名时,会出于避讳而避用君主名中出现的字可欧洲人便不同了,他们反而会出于对祖先的尊敬或渴望得到祖先荣耀,喜欢为子女改成跟自己或祖先相同的名字,欧洲王室也不例外。

因此,为了区分不同时代而名字相同的君主,会在名字后面加上序数,这就是所谓「君主序数」(Regnal Number)君主序数概念很简单,在同一个国家里如果出现多一个同名君主,那就会以时代先后以一世、二世诸如此类排序。

例如英格兰国王亨利八世(Henry VIII, King of England),在他之前便有七位英格兰国王曾叫亨利

亨利八世英女王伊莉莎白二世(Elizabeth II, Queen of Great Britain)所以是「二世」,是因为十六世纪时英国曾出现过首位叫伊莉莎白的女王-伊莉莎白一世(Elizabeth I, Queen of England)。

不过,不知大家有没有觉得有点奇怪?伊莉莎白二世是「大不列颠暨北爱尔兰联合王国」(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简称联合王国)君主,而伊莉莎白一世是「英格兰王国」(Kingdom of England)和「爱尔兰王国」(Kingdom of Ireland)君主。

虽然联合王国可算是后两者的直接继承国,但在法理上,大不列颠跟英格兰或爱尔兰却是完全不同的国家,不仅宪法不同,领土也不尽相同那么,伊莉莎白二世不是应该称为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伊莉莎白一世吗?

伊莉莎白二世登基大典(一九五三年)在解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看看英国过去有没有发生过类似事情一七○七年,英格兰国会和苏格兰国会通过《联合法案》(Acts of Union 1707),英格兰与苏格兰的王位和国会合并,大不列颠王国(Kingdom of Great Britain)成立,为联合王国前身。

一八三○年登基的威廉四世(William IV, King of Great Britain)是联合王国第一位叫威廉的国王,但他的君主序数却是「四世」然而,在他之前的威廉国王,却是来自英格兰王国时期,或英格兰与苏格兰结成共主邦联时期的斯图亚特王朝(House of Stuart),而非联合王国君主。

共主邦联是指两个独立王国拥有同一位君主,但不代表两个王国就是同一个国家因此,伊莉莎白二世并非第一位出现这种序数疑问的君主

《联合条约》一九三一年,英国国会通过《西敏寺法案》(Statute of Westminster 1931),加拿大(Cananda)、新西兰(New Zealand)、澳大利亚(Australia)、南非(South Africa)和爱尔兰自由邦(Irish Free State)等英国自治领得到完全自治,与实际独立几乎没有分别。

该法案同时列明自治领必须继续奉英国主为其元首当时英王乔治五世(George VIII, King of Great Britain)更理清了一点:这些自治领将继续跟随英国君主序数因此,继承乔治五世的英王爱德华八世(Edward VIII, King of Great Britain),虽然是第一位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叫爱德华的国王,但他在这些地方的君主序数却是「八世」。

我们又来看看其他曾有过君主制的国家做法是怎样的法兰西王国(Kingdom of France)君主同样会继承他们前身-法兰克王国(Kingdom of the Franks)的君主序数举例说,法国第一位称为「查理」的国王,是查理四世(Charles IV, King of France),是十三世纪末法国卡佩王朝(House of Capet)君主。

在他之前的三位查理国王,其实是法兰克王国国王而非法国国王但是,我们不能说法兰克王国就等于法国,因为邻国神圣罗马帝国(Holy Roman Empire),也是同样来自法兰克王国,而神圣罗马帝国君主亦会沿用法兰克王国的君主序数。

此外,十九世纪出现的德意志帝国(German Empire),第二位德意志皇帝腓特烈三世(Frederick III, German Emperor)虽然是帝国第一位叫腓特烈的皇帝,但他也是第三位称为腓特烈的普鲁士国王(King of Prussia),所以也就继续叫腓特烈三世。

不过,也有其他欧洲国家采用的方法不同例如,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法兰兹二世(Francis II, Holy Roman Emperor)同时是奥地利大公(Francis II, Archduke of Austria)。

当一八○六年神圣罗马帝国解散后,他把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下的领地重新整合成奥地利帝国,并称自己为「法兰兹一世」(Francis I, Emperor of Austria),意指他是新帝国的第一任皇帝他后来的继任者沿用他重启过后的君主序数-继承人斐迪南一世(Ferdinand I, Emperor of Austria)和末代皇帝查理一世(Charles I, Emperor of Austria-Hungary)。

法兰兹二世/一世既然不同国家有不同做法,英国也不是第一次出现这种情况,伊莉莎白二世的君主序数也就没问题吧?事情可没这么简单就结束因为,苏格兰人不同意啊!一九五二年,英王乔治六世(George VI, King of Great Britain)逝世,由女儿伊莉莎白继承王位,称伊莉莎白二世。

次年,一位名叫约翰.麦科密克(John McCormick)的苏格兰爱国主义者认为伊莉莎白二世在苏格兰不应该使用「二世」作为君主序数原因很简单,综观历史,伊莉莎白二世登基之前苏格兰不曾出现过一位叫伊莉莎白的女王。

伊莉莎白二世的「二世」是根据英格兰的历史而定的,因此在这方面冒犯了苏格兰

约翰.麦科密克他确实有他的道理话说苏格兰与英格兰在一六○三年组成共主邦联时,英格兰王位是由苏格兰斯图亚特王朝君主詹姆士六世(James VI, King of Scotland)继承虽然如此,他在英格兰却称詹姆士一世(James I, King of England),原因是他乃英格兰王国第一位、苏格兰王国第六位叫詹姆士的国王。

也就是说,这位詹姆士在苏格兰和英格兰是采用不同君主序数的,往后的继承人也是援引这种做法一六八九年英国发生光荣革命后,来自荷兰的奥兰治亲王威廉(William of Orange)取得英国王位,他分别在英格兰和苏格兰称威廉三世(William III, King of England)和威廉二世(William II, King of Scotland)。

由此可见,一直以来,苏格兰与英格兰对于君主序数是分开计算的(虽然到了威廉四世的君主序数又统一参考英格兰的)。

温斯顿.邱吉尔于是,他向法庭提出控诉,指女王的君主序数并不符合《联合法案》中关于联合王国王室的描述不过,最终约翰.麦科密克被判败诉,理由是法官认为君主序数的决定为「王室特权」(royal prerogative),宪法并没有规定王室该如何定义君主序数,伊莉莎白二世事实上可按自己喜好决定。

约翰.麦科密克这案件在当时引起了热烈讨论为此,当时英国首相温斯顿.邱吉尔(Winston Churchill)对英国君主序数发表了他的建议,以缓解苏格兰与英格兰之间的纷争:「为女王起用『伊莉莎白二世』名号当然是听取登基会议(Accession Council)意见后决定的,而所公告方式也得到女王陛下政府(Her Majestys Government)的许可。

我认为在将来,采用英格兰和苏格兰历史君主序数较大者为合理的做法例如,如果将来有位国王名叫罗伯特(Robert)或詹姆士(James),他可能会被指定采用苏格兰君主序数继承方式(即是罗伯特四世和詹姆士八世),以强调我们的王室传承是同时由征服者威廉(William the Conqueror)开始的英格兰王位以及由罗伯特.布鲁斯(Robert the Bruce)和马尔科姆.坎莫尔(Malcolm Canmore)开始的苏格兰王位流传下来的,而女王陛下及她的御用顾问不会很难接受这样的一个原则。

很自然地,承认现任女王陛下的风格和头衔在任何地方都不会有困难」有趣的是,当时有人问邱吉尔:「为什么会决定以一○六六年征服者威廉征服英格兰作为王室传承起点?是否想要为英国历史上首个叫爱德华(Edward)的国王其实并非爱德华一世(Edward I, King of England),而是忏悔者爱德华(Edward the Confessor)这件事自圆其说?」

邱吉尔只是模棱两可地回答:「随着伟大历史卷轴打开后,许多复杂事情会发生,这些事情都很难有效地融汇贯通在我们所身处时代的喜好当中」不管如何,当今英女王伊在苏格兰、各英联邦国家里,都统一使用「伊莉莎白二世」为名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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