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时间)学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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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深对于“三法一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增强同学们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小WE整理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相关知识,帮助同学们更好的学习相关知识,提高法律素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的原则和义务1、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条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2、全民参与保护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强化环保责任 实施清洁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达标排河和污染物总量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缴纳环境保护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公布排污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公众参与环保的权利1、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2、公众有权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3、举报途径公众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以通过12345电话热线、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有关投诉专栏、国家“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布的微信、微博举报账号,以及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一经核实,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可以获得200~10000元的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原则措施及责任义务1、源头治理,优化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规定,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2、统一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3、任何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
监督管理1、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2、按照规定对排放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3、违反规定排放将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1、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应急响应结束后,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3、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发生造成大气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
01 通过及实施时间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02 出台目的及意义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黄河安澜,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03 适用地域范围黄河流域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04 法律框架结构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三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第四章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第五章 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第六章 污染防治第七章 促进高质量发展第八章 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第九章 保障与监督
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十一章 附则共十一章122条
05 主要法律规定规划与管控建立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的黄河流域规划体系,发挥规划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要求编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并将相关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规划应当与黄河流域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严格实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生态保护与修复明确国家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统筹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
根据不同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要求,有针对性地规定维持河道湖泊天然状态、生态修复工程、防沙治沙、水土流失防治、小流域综合治理、整沟治理、淤地坝建设、生态补水等制度措施对河流生态流量和湖泊生态水位管控、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重点水域禁渔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作出规定。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明确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节水优先、集约使用,国家对黄河水量实行统一配置,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根据水情变化进行动态调整明确国家在黄河流域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措施,有效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对取用水总量控制、取水许可、水资源差别化管理、强制性用水定额、用水计量、行业节水、水价体系、饮用水水源地和保护区、非常规水利用严重干旱应急调度等作出规定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明确国家统筹黄河干支流防洪体系建设,加强流域及流域间防洪体系协同,推进黄河上中下游防汛抗旱、防凌联动,构建科学高效的综合性防洪减灾体系。
规定在黄河流域组织建设水沙调控和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完善水沙调控和防洪防凌调度机制,保障防洪安全;规定黄河流域城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城市防洪和排涝工作明确编制水沙调控方案、防洪方案、洪水及防凌调度方案等的要求,对实行水沙统一调度制度、黄河滩区治理、河湖管理和保护、河道治理、河道采砂管理、水库库区管理等作出规定。
污染防治加强黄河流域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重点河湖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加强对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对黄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口监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作出规定。
促进高质量发展明确促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优化调整区域经济和生产力布局要求协同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与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
规定黄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资源型产业转型,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现代产业和清洁低碳能源,推动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等结构优化调整对城镇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发展、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等作出规定。
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明确国家加强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系统保护黄河文化遗产,研究黄河文化发展脉络,阐发黄河文化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求编制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规划,推动黄河文化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黄河文化和治河历史研究,推动黄河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规定国家加强黄河流域水文化遗产、农耕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以及具有革命纪念意义的文物和遗迹保护,建设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传承弘扬黄河红色文化对黄河文化资源调查、文化遗产保护、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文艺作品创作、文化宣传展示等作出规定。
保障与监督国家及各级政府应当加大生态保护修复、资源集约利用等的资金投入,实行有利于节水节能、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政策,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持国家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完善黄河流域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制度体系。
对黄河流域监督管理机构职责分工、能力建设、约谈整改机制等做出规定。法律责任对黄河流域相关法律责任主体、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等作出规定。
《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
亮点一《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通过以后,黄河流域9省 (区) 出台的第一部保护黄河重要支流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亮点二《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充分衔接,体现了国家流域治理保护的最新要求《条例》明确了流域综合性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主体、编制原则、实施主体要求渭河流域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应当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采取水域岸线保护修复、入河口河道综合治理、滩区综合提升治理、水系连通、水源涵养、水土流失防治等措施,实施重大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统筹推进渭河流域生态保护治理与修复工作。
《条例》要求渭河水资源调度遵循总量控制、断面流量控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并将引汉济渭等跨流域调水工程入渭水量纳入渭河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条例》明确了渭河流域实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保护治理体制。
亮点三《条例》明确了渭河生态区的管控范围为全国其他河流保护工作提供了借鉴《条例》规定渭河生态区范围是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渭河河道管理范围及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外侧,按城市核心区200米、城区段1000米、农村区1500米的控制范围。
明确了省渭河生态区保护机构、以及渭河沿岸设区的市县渭河生态区保护机构工作职能规定渭河生态区一级管控区应当以植被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为主,可以发展绿色有机农业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等生态产业;二级管控区应当以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为主,限制房地产开发控制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的空间范围和规模。
亮点四《条例》明确渭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在生态保护的前提下,优化调整区域经济和生产力布局《条例》要求渭河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处理好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改善渭河流域生态环境,科学、合理布局产业和建设项目,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促进渭河流域城乡融合发展。
推进节水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塑造乡村风貌,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等
亮点五《条例》明确推动渭河流域文化传承与旅游融合发展,加快渭河流域文化体系建设《条例》要求建立渭河流域文化资源基础数据库,对渭河文化全面挖掘整理和系统研究,推动渭河流域文化体系建设,提高渭河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条例》要求培育渭河流域文化标志性的旅游目的地和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加强黄帝陵、兵马俑、延安、秦岭、华山等中华文明、中国革命中国地理的精神标识和自然标识保护,挖掘渭河流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渭河流域文化重要标识体系。
亮点六《条例》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保障监督机制《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无证采砂或者在禁采期、禁采区采砂;未按许可证规定采砂作业等违法行为进行明文规定《条例》规定将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编辑 | 新媒体中心 郑佳蕊责编 | 新媒体中心 肖秋雨 李想 昝文慧审核 | 李小斐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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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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