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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选举法(工会选举法 选举办法规定)学会了吗

我国工会是一个团结统一的整体,但工会组织内部又划分不同的类型。怎么划分呢?这是一个常见而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很多人往往凭感觉对工会内部不同的组织进

工会选举法(工会选举法 选举办法规定)学会了吗

 

我国工会是一个团结统一的整体,但工会组织内部又划分不同的类型怎么划分呢?这是一个常见而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很多人往往凭感觉对工会内部不同的组织进行分类如果这一问题搞不清楚,就会出现对不同的工会组织定位不准,履职错位问题。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已经作出了规定《工会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对工会组织的分类也间接作出了规定《中国工会章程》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标题分别为“全国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这一分类基本上与《工会法》保持了一致。

从这些规定可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成立的工会,以及乡镇、城市街道等成立的工会联合会属于基层工会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建立的工会为地方工会组织,包括地方总工会和地方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的为全国工会组织,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各全国产业工会。

注意:《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对工会组织的分类不是按照工会的级别划分的,而主要是按照工会组织的性质和职能划分的。依据现有规定,我国工会组织应划分为三大类:全国工会组织、地方工会组织和基层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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