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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考时间(重庆中考时间2023年时间表)学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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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考时间(重庆中考时间2023年时间表)学到了

 

在阅读此文之前,麻烦您点击一下“关注”,将会有更多的信息分享注意!注意!重庆多地招生工作通知已公布其中都有涉及到中考时间等信息还有涪陵区、开州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通知等信息各位家长快一起来看看吧↓↓↓

重庆2023年中考时间是什么时候?根据重庆梁平区、长寿区教委等目前发布的工作通知,今年重庆的中考将于6月12日-14日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图源:重庆市梁平区教育委员会官网涪陵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通知基本原则一是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凭医院诊断证明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政府同意后,将加盖公章的《涪陵区适龄儿童缓学审批表》及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报区教委基教科备案,教管中心、学校要对其入学情况实施追踪。

二是就近免试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三是规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

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招生办法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城区(崇义、敦仁以及荔枝部分区域、十一校、十三校、十四校、李渡小学、涪陵二十一中、涪陵十九中以及涪陵巴蜀中学招生区域)居民子女入学根据《涪陵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片区优化方案》(涪教发〔2022〕18号),在其父母实际居住地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

若父母拥有两处以上的住房,在其父母长期居住房屋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日起若户籍一直在涪陵江南城区、高新区,父母无住房但与子女长期租房或常年寄居他处,在其长期居住地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

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应学校就读凡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携带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区教委审定备案的招生工作方案以及核定的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区教委将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

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学生报名信息采集情况,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在家长代表、学校代表和区教委有关科室人员监督下,于6月20日在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由区教委基教科利用系统在指定地点统一开展电脑随机摇号。

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7月6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

特殊群体招生入学1. 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主要到有富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如城三校、城十校、城十八校等学校)和公办寄宿制学校(城十三校、江东中心校、师院附中、涪十九中、二十一中等学校)入学,相关学校要简化入学程序和入学材料,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读尽读。

2. 残疾儿童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入学;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要求入学;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相关学校实施“一人一案”送教上门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

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3. 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外籍人员子女只能在国际学生接收学校入学,目前涪陵区义务教育阶段有重庆市涪陵城区实验小学校、重庆市涪陵第十四中学校、重庆市涪陵外国语学校、重庆市涪陵城区第六小学校等4所国际学生接收学校。

非国际学生接收学校不得违规招收外籍人员子女入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4.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涪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

对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5. 移民搬迁和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户子女入学房屋被征收时可一次性选择六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搬迁后的实际居住地按划片招生政策就近入学,相关学校凭区水利局或区房屋征收中心出具的证明办理。

6. 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人员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日起若户籍一直在涪陵江南城区、高新区的,在廉租房、公租房区域内对应学校就读户籍未在涪陵江南城区、高新区的,则按照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规定就读招生程序

公布招生入学信息招生工作会后,涪陵区教委将利用主流媒体公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要求等相关信息各民办学校于5月31日前将“一校一策”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简章等招生宣传材料电子档报送至基教科凡莺处,经审核通过后,6月5日前通过主流媒体、学校校外宣传栏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

开展报名信息采集6月15日至6月19日,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须按照涪陵区招生入学政策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家长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暑假放假后一周内,前往对应的片区学校进行现场登记和资格审核落实公民同招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除外)统一于放假后一周内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在此之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招生,所有小学严禁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对应的公办学校按相关规定开展招生录取,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所有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受应当在本区域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各校于7月3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招生计划

图源: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开州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通知基本原则1.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区教委与属地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2.免试入学原则。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3.规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严格执行监督问责,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招生办法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无自有住房(提供无房证明),自出生之日起与父母一道户籍跟随在户主和房产证均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上,并一直长期实际居住的,视同符合“三对口”要求,在居住地划定的招生区域申请学位。

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片区教管中心根据各校学位供给统筹安排,确定区域内学生的就读学校,牵头制定各片区招生方案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需持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划片对应学校申请学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为其提供学位。

城区按区教委统一制定的招生方案执行1.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均应于2023年秋季入学2.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学校就读对不符合所读初中学校招生划片区域内的学生,三年后参加中考原则上不得享受市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生的推荐资格。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照核定备案的办学规模,由区教委下达招生计划,学校制定招生方案,经片区教管中心审核批准后依法组织招生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由各片区教管中心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地、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和实际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

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持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到片区教管中心登记,由教管中心统筹安排到片区学校就读(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各校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应主动联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3.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开州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教管中心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不得随意提高“门槛”,不得推诿责任,不得激化、上交矛盾,稳步有序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就学工作。

对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4.“万达开”“万开云”地区接壤的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充分尊重就读习惯和就读意愿,可以选择毗邻地区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最大限度满足家长的就读需求,为学生入学就读提供方便。

招生程序1.宣传招生入学政策从2023年5月起,各学校利用校会、家长会、手机短信等方式宣传开州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2.开展适龄学生摸底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各片区教管中心、各学校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细化摸底方式,摸清辖区学龄儿童数,建好信息台账,为科学划片提供数据支撑。

3.开展报名入学工作。各学校根据片区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做好学生学位申报、报名入学工作,妥善处置特殊情况,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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