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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辽宁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干货满满

虽然打工人“搬砖”辛苦。但若能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每天都会更加充实和开心哦~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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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星期一却是工作日的第二天这种“上完一天班一看还是周一”的感觉家人们,谁懂啊……

虽然打工人“搬砖”辛苦但若能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每天都会更加充实和开心哦~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啦找工作/换工作的朋友祝大家早日找到心仪的工作前程似锦~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一批)一、招聘对象: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二、招聘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第一批):

三、招聘方式本次招聘岗位均采取考试考核方式四、招聘工作步骤(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cjxy.com/)统一发布。

(二)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6月16日至6月30日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录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cjxy.com/),进入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要求: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各种材料均需将原件扫描为PDF格式文档上传):(1)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届毕业生因暂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加盖公章、注明毕业时间的在校生证明和成绩单证明;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和成绩单;

(3)提供由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需按照招聘条件对工作经历的要求,注明所在单位从事的具体工作、岗位及时间,要求所在单位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并提供24个月及以上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4)招聘条件中,对本科阶段专业有要求的,需要同时上传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5)岗位对专业技术职务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cjxy.com/)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或未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1.笔试笔试为1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注重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通过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cjxy.com/)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2.面试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笔试成绩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或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cjxy.com/)公布。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cjxy.com/)公布。

(五)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cjxy.com/)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六)考察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七)公示与聘用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lncjx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五、纪律与监督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所有报名咨询电话:024-88797909(工作日)纪律监督电话:024-88797836(工作日)沈阳建筑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第三批)一、招聘对象: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二、招聘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沈阳建筑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三批)》。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沈阳建筑大学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三批):

三、招聘方式招聘采取考核方式四、招聘工作步骤(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沈阳建筑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rsc.sjzu.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至2023年12月31日视报名情况适时开展考核,确定拟聘人员后进行岗位核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各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政治面貌证明、学术成果等相关材料扫描后整理在一个文档中(Word或PDF版)发送至邮箱rszp2023gcc@163.com。

邮件主题须注明:所学专业+岗位名称+学历+姓名+毕业时间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岗位(三)资格审查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应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四)考核考核分为学术(专业)评价和综合素质测评两个环节主要考核应聘者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学术成果、沟通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与评定学术(专业)评价和综合素质测评均采用百分制,各占总成绩的50%。

学术(专业)评价和综合素质测评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两个环节中任何一环节不合格均不予聘用(五)体检根据学校考核结果,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沈阳建筑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rsc.sjzu.edu.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含7日),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六)考察我单位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心理素质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七)公示与聘用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沈阳建筑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rsc.sjz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五、招聘待遇1.学校为具有博士学位的受聘人员(40周岁及以下)提供1000元/月的博士津贴,累计发放5万元2.学校针对经学术评议认定的有发展潜力的急需紧缺优秀人才设立职称聘任“绿色通道”。

3.学校对紧缺专业优秀人才视条件提供相应的科研启动基金4.符合沈阳市“人才新政”相应条件和国家、省、市相关人才资助政策的博士人员,学校将积极协助落实相关政策六、纪律与监督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七、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校不进行递补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建筑大学所有报名咨询电话:024-24694918纪律监督电话:024-24692786沈阳工程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一、招聘对象: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工程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2年6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7年6月22日及以后出生),经学校认定高水平层次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应聘者的工作经历、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日期以报名起始之日为准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沈阳工程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人事处官网(http://rsc.sie.edu.cn)上同步发布。

(二)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至2023年12月10日24时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沈阳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sie.edu.cn),进入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三)资格审查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四)考核考核采取学术评价、试讲的方式进行学术评价和试讲单独打分,单项总分均为100分学术评价由学校专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全部科研成果进行学术评价,重点从研究方向、研究成果、成果创新性、专业基础和背景、科研水平和能力等方面进行学术评价打分;学术评价结束后按岗位计分排序,依据评价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的人选;若招聘岗位仅有1人申报时,对其进行的学术评价成绩须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试讲环节。

试讲主要是对应聘人员进行教学水平、教学能力考核和考察,应聘人员自选题目或者按照规定题目进行试讲,试讲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面试考核按岗位计分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面试合格人员,面试合格人员经专家评议、学校审议通过,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人事处官方网站(http://rsc.sie.edu.cn)公布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六)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七)公示与聘用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沈阳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sie.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五、纪律与监督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综合评价、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校不进行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工程学院所有报名咨询电话:024-31975189、31975194。

纪律监督电话:024-31975191辽宁省实验学校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招聘对象: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27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应聘者的工作经历计算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辽宁省实验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三、招聘方式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四、招聘工作步骤(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实验学校官方网站(www.lnes.net)上统一发布(二)报名 。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至2023年7月6日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填写《辽宁省实验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并连同佐证材料一并发送到指定邮箱:初中语文:26387363@qq.com 。

小学音乐:852993990@qq.com小学体育:1287663406@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岗位序号(见附件1)-姓名-专业”,例如“2-XXX-小学音乐”所有材料请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发送到指定邮箱。

报名时间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7月6日下午16:00之后发出的邮件无效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者报名时应提供如下佐证材料(各种材料均需扫描为PDF格式文档):(1)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

(2)学历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教师资格证;(4)普通话等级证书、其它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工作业绩证明等;(5)需提供原单位开具的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需所在单位两名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以考试考核招聘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所填报信息和所提供的佐证材料要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照应聘人员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工作经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人员考试和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1.笔试笔试分为教师基本素养和学科专业知识两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满分100分,两个科目各占5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相关事宜将在辽宁省实验学校官方网站(www.lnes.net)公布。

2.面试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应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

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省实验学校官方网站(www.lnes.net)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计算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五)体检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省实验学校官方网站(www.lnes.net)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六)考察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七)公示与聘用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实验学校官方网站(www.lnes.net)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我校为省直属九年一贯制学校,是财政全额拨款的省直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后即为省直事业编五、纪律与监督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学校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仅一次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报名咨询电话:024-86844436(工作日9:00-16:00)纪律监督电话:024-86257953(工作日9:00-16:00)赶紧转给你身边需要的人吧!来源:沈阳网、

辽宁人事考试网编辑:陈籽初责编:黄晴 侯佳音主编:李淳监制:胡阳出品:沈阳网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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